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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文!事关绿色保险

更新时间:2024-10-27 13:21点击:

(原标题:金融监管总局发文!事关绿色保险)

绿色保险未来三年、六年怎么做?

4月2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两个阶段的主要目标,同时在负债端提出提升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保障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等9项重点工作任务,在投资端则明确了完善绿色投资管理体系、强化保险资金绿色发展支持等3项重点工作任务。

分阶段明确发展目标

2022年11月,原银保监会发布了《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首次对“绿色保险”进行了明确定义,即保险业在环境资源保护与社会治理、绿色产业运行和绿色生活消费等方面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等经济行为的统称。

此次《意见》进一步分两大阶段确定了绿色保险的发展目标。具体来看,到2027年,绿色保险政策支持体系比较完善,服务体系初步建立,风险减量服务与管理机制得到优化,产品服务创新能力得到增强,形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绿色保险服务模式,绿色保险风险保障增速和保险资金绿色投资增速高于行业整体增速,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中的作用得到增强。

到2030年,绿色保险发展取得重要进展,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成为助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金融手段,绿色保险风险保障水平和保险资金绿色投资规模明显提升,社会各界对绿色保险的满意度、认可度明显提升,绿色保险发展市场影响力显著增强。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此前的《通知》为绿色保险发展打下扎实基础,但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市场主体对绿色保险发展原则、目标任务的认识仍需进一步统一,在推动发展方向、激励约束政策、监督评价体系、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亟需政策引领和支持。”

从九大领域强化绿色保险保障

根据《通知》,绿色保险在负债端包括保险机构围绕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提供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意见》进一步为保险机构的业务开展指明了方向,总的来看,包括提升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保障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碳汇能力巩固提升、支持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提高企业环境污染防治水平、服务工业领域绿色低碳与绿色制造工程发展、推进城乡建设节能降碳增效、助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这九方面的任务。

为提升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意见》明确要加快发展气候保险和推动巨灾保险覆盖面。一段时间来,政策层对此部署颇多。以巨灾保险为例,今年3月,金融监管总局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要求提升基本保险金额,实现巨灾保险基本保险金额翻倍,由城镇居民住宅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2万元,提升至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此次《意见》在此提出要扩大巨灾保险覆盖面,同时,运用再保险有效分散风险,研究探索通过巨灾债券等新型风险转移方式拓宽风险分散渠道,推动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巨灾风险分散体系,提升行业巨灾风险承担能力。

“在保险保障方面,《指导意见》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聚焦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风险保障方案,为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

当前交通运输行业是绿色低碳转型的重点之一,《意见》一方面从消费端明确,要积极为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等提供保险保障,推动绿色低碳出行。另一方面则从供给端明确要助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包括围绕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轨道交通等领域发展,为研发、制造、应用等环节提供保险保障;围绕低空经济、多式联运、绿色配送等领域提供适配的保险保障方案;围绕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提供综合性风险保障方案三方面的具体工作。

在投资端,《意见》则提出了完善绿色投资管理体系、强化保险资金绿色发展支持、加强绿色投资流程管理这3项重点工作任务。

其中,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绿色债券配置,提高绿色产业投资力度。坚持资产负债匹配原则,积极运用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工具,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等领域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绿色产业领域资产配置。

强化监管引领,加大政策支持

《意见》要求加强行业主体绿色保险经营管理能力支撑,对此,《意见》提出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大资源投入、提升风控能力、健全服务体系。

在资源投入方面,《意见》明确,各保险企业要制定绿色保险工作规划,在经营战略、业务管理等方面给予差异化支持政策。加强绿色保险培训,充实专业人才储备。探索设立绿色保险专业部门、特色分支机构、创新实验室等专门机构,积极应用新科技、新技术,提高碳管理数字化水平。实行绿色办公、绿色运营、绿色采购、绿色出行等,提高绿色运营水平。

为保障各项部署贯彻落实,《意见》提出未来要加强监管引领,逐步优化绿色保险偿付能力计算规则。完善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加强对保险资金绿色投资的支持力度。优化绿色保险产品备案管理,鼓励探索建立区域性的绿色保险产品创新保护机制。完善绿色保险业务领域相关制度规范。加强绿色保险经营情况监管评价,将结果纳入偿付能力监管、非现场监管等工作体系,探索差异化分类监管,强化监管正向激励作用。

同时,《意见》还明确,全行业要加强与各业务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等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财政、税收、资金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强化数据交流共享,共同推进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加大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点区域绿色保险业务创新和服务协同,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保险试点建设与推广,打造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绿色保险发展体系。

责编:李丹

校对:冉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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